为加强促进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本会的正常活动,促进本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一、本会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多渠道开辟资金来源,增加经费收入,保障本会正常运转。
二、经费收入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三、年费必须在每年1月底前交清。后期入会的会员,满一年后续交第二年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年费的,依照《章程》有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对确有重大困难的会员企业经申请,由秘书处核实,并理事会批准通过,年费可以给予减缓交纳。
第二条 经费支出
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合理节约使用,用于以下开支:
1、事业活动费。主要用于调查研究、商务考察、信息交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商务会展、培训等;
2、会议费。经批准召开的会员大会(年会)、研讨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会、报告会、工作会、表彰会(含物质奖励费)等;
3、办公费。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通讯、交通、旅差、设备购置维修、办公用品、订购书刊、报纸等项开支;
4、印刷费。出版、发行书刊、报纸;编印有关资料、专集、简报、文件等;
5、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福利等;
6、其它合理正常开支。
第三条 经费管理
一、本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本会日常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在3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第四条 财会工作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对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护本会的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二、依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财务预算,开展经济分析,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预算的正确执行。
三、认真办理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帐、算帐、结帐,定期向秘书长、会长、理事会和社团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第五条 附则
一、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会长或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通过实施。
四、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