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
第三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四条 本会每次选举,要设立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五条 投票选举前,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
第六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七条 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出席会员(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选举结束后,必须报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
第八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九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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