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05   来源: 本站   作者:   点击:   评论:


有关市州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发挥茶产业在实施精准扶贫,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动作用,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茶叶产业提质升级的意见,按照省发改委、省农委《关于加快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发改西开[2015]803号)精神,以及《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和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就2016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一是“潇湘”茶品牌宣传推介。包括“潇湘茶”号高铁和磁悬浮扶贫专列开通,机场、高速公路及其他主流媒体的广告投放,主要由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负责实施(以下简称促进会)。

二是“潇湘”茶品牌营销体系建设。包括在省内及国内主要城市布局一定数量的实体门店,支持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所属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是省内外主要茶叶展会组织及参展补贴。对于有关市州县和单位统一组织,并事先报促进会备案的以“潇湘”茶为主题的茶叶展会,以及企业参加由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组织的各类茶叶展会,给

予一定比例的组织和参展补贴。

四是企业标准化生产设备改造升级。对于企业购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茶叶生产加工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五是“潇湘茶”品牌建设相关基础工作。包括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茶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线茶农技术培训等。

六是符合“潇湘”茶公共品牌建设要求的其他项目。

二、项目要求

属于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会员,并且使用了“潇湘”茶公共品牌,申报项目符合第一项明确的支持重点及方向、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资金得到落实、具备实施条件。近3年内已获得中央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程序要求

1、各县市区所辖企业及单位的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审查后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

2、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在长企业及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委托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进行初审。

4、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确有必要进行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报项目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和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

5、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项目资金。

四、资料要求

1、市州发改、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含申报项目汇总表,表格格式见附件)。

2、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等;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要求

2016年6月6日前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文件(含申报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单行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

六、管理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及规定,做好项目筛选、审核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对项目上报资料真实性加强把关,认真核实。  

 

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电话:0731-89991001,电子邮箱:13507310133@139.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电话:0731-85165155。

附件:2016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专项                资金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 5月25 日

附表: 








2016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内容 计划总投资(万元) 截止5月底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万元) 项目建设进度 是否已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合计 自筹及其他资金 申报专  项资金 合计 自筹及其他资金
品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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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营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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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及参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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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改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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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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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各县市区主要申报本表中之二、三、四项明确的项目,由县级发改、财政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审查负责;

2、在建项目必须是2015年9月24日之后开工的项目,已完成投资必须有合法的财务凭证或文件作为附件;

3、未完成湘发改西开[2015]998号文件下达的“潇湘”茶品牌营销网点建设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4、营销网点项目申报要注明所在城市、店名、地址及建筑面积,拟建设单品牌或双品牌店;

5、参展补贴请填报具体参加的展会名称,展会组织请填报展会名称、地点、时间、规模;

6、茶叶生产加工设备购置需提供设备供应商、型号、台套及单价,所购设备必须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7、所有项目原则上应于2016年年内完成。